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南中医大委〔2016〕5号
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区人大
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所属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现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区人大代表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规定和鼓楼、栖霞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我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6年9月至11月进行。为更好地做好我校所属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能够如期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正值“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校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治校、依法办学的一次重要实践。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我校民主法治建设筑牢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三、方法步骤
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9月23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登记选民与选区划分,提名推荐、酝酿讨论、确定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3日-3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学习培训与宣传动员、起草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1.成立由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换届选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部署和工作任务。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简称选举办),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学习、贯彻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办本选区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选民名单公布和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受理等具体工作;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协助选举委员会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本选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意见,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与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公布选举结果;办理上级选举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依托校内二级党组织,成立各选举工作小组,各二级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主持本单位的选举工作。
3.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工作机构自行解除。有关选举的各种表册、印章、选票、会议记录等全部资料,由选举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存。
(二)学习培训与宣传动员
1.学习人大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和工作手册,研读区人大选举工作意见。
2.参加区选举工作培训,研究并起草工作方案。
3.发布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信息。
4.召开领导小组、选举办及各选举工作小组组长与各联络员会议,宣传和布置选举工作。
5.宣传部门(由宣传部牵头)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稿件,分阶段、有重点地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法律依据、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及宪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使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登记选民与选区划分(10月8日-11月4日)。主要任务是进行选民登记、选区划分,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对选民进行进一步宣传动员;对选民进行复核登记。
(一)选民登记
1.根据要求由各选举小组为单位进行。各选举小组对选民登记的结果要认真审查、核对,防止漏登、重登、错登。
2.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3.离休、退休人员原则由户口所在地负责登记。
4.选民登记进一步核实:学生由学生工作处核;在编教职工和校聘用工人员由人事处核;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核;后勤务工人员由后勤管理处核;汉中门务工人员由汉管办核。
5.11月4日前公布选民榜。
(二)选区划分
1.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同校区的选民。
2.划分按照属地原则、人口原则、便于组织选举原则。
(三)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由选举办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党委研究决定并公布实施。
第三阶段:提名确定候选人(11月4日-11月23日)。主要任务是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初步代表候选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审查;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其名单、基本情况和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
(一)11月4-8日,广泛宣传发动,原则上以党支部所属范围为单位,充分酝酿,推选初步候选人,使初步代表候选人达到应选代表名额的5至6倍。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可以按照所提建议推荐代表候选人,也可以推荐其他方面的选民作为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11月9-16日,通过“三上三下”,多方协商,形成共识,使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达到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及时向选民通报。
(三)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审查,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同时,要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履职意愿。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四)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11月9日)前,向选民公布。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律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公布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生产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凡按法律规定方式推荐的候选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要同等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或者增减各方面所提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后,在选举日的7日(即11月17日)前公布(包括基本情况),并同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采取下列三种办法:
1.直接确定法。如果提名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之内,经各选民小组讨论后,可以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2.“三上三下、三榜定案”确定法。如果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出应选代表名额的一倍以上,首先,将全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予以公布(一上一榜),然后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同时予以公布(二上二榜),然后向选民介绍各小组讨论情况和协商会议情况,听取选民对二榜公布的候选人的意见(二下);再次,汇总各选民小组讨论的情况(三上),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三下三榜)。
3.预选确定法。通过“三上三下”,如果选民仍然对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分歧较大,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预选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六)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没有经过预选确定的,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确定的,按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
(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的方式,既可以在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上介绍,也可以在选民全体会议上介绍;既可以口头介绍,也可以书面介绍。介绍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个人简历、政治表现、主要业绩、议政能力等。介绍情况时应实事求是,一视同仁。
(八)在选举日前,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与选民见面活动要在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不能由个人自行安排进行。在选举日当天必须一律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九)11月4-23日,选民榜公布后,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补正。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11月24日-11月29日)。主要任务是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辅助设立流动票箱;组织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
(一)选举日正式投票选举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选举日前准备好相关表格、材料、物资等。
2.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投票的方式主要有投票站和选举大会。要以选举大会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各选区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委托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我校到时根据具体情况由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与选举委员会商定。
根据我校两校区办学的情况,与选举委员会协商分别在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分别设立汉中门校区选区、仙林校区选区的大型流动票箱,便于相应选区选民的投票。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一律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如果是经过预选的,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4.在选举代表时,选民一律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也可凭身份证领取选票,要严格统计选民人数,严格核发选票。
5.选举主持人应当向到会的选民报告或者公布本选区或者本次会议应选代表的名额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说明写票方法和注意事项。
6.各选区投票选举前,经酝酿讨论,分别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推荐本选区若干名监票人和计票人(包括流动票箱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本选区的监票和计票工作。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7.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选举大会工作,不得参与本选区代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
8.在外出差的教职工选民和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选民,经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同事或同学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9.投票选举前,监票人应当众检查票箱,检查委托投票人所持委托票数是否超过三张。流动票箱应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票人检查加封。投票选举时,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者监票人不得示意选谁与不选谁,必须充分尊重选民的意见,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
10.选民对于正式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二)投票结束后,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由监票人、计票人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打开票箱,包括流动票箱,清点选票,严防作弊。各流动票箱必须由监票人、计票人统一送至选举大会会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
2.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3.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必须重新投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可以进行计票。
4.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5.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6.选举结果的记录、选票,必须一律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封存,妥善保管。
7.投票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材料报送选举委员会。
(三)因特殊情况在选举日未能进行选举的,或者因选举无效需要另行选举的,应当在选举日后七日内完成选举工作。
(四)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1.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3)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
(4)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2.对于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代表或者单位都有权向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校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格选举程序。以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把握选举程序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进行,在选举工作中要严格遵循选举程序,把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政策不走样。整个选举过程要把握好选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做到法定程序一步也不少,规定步骤一步也不缺,使整个选举真正成为发扬民主的过程,成为群众意愿的反映。
(三)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违法选举惩治,责任归咎为主。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究与判断,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
(四)加强宣传教育。由宣传部牵头做好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板报、专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广泛的民主与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广大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他们的民主政治热情,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