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收处置废弃化学试(药)剂等危化物品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校区安全与环保管理,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经商议,拟集中收集汉中门校区废弃化学试(药)剂等危化物品。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场所存放的废弃化学试(药)剂等危化物品进行检查,于2016年9月26日9:00-15:00将废弃化学试(药)剂等危化物品集中至7号楼原垃圾场,并当场与回收工作人员做好交接。请各单位认真布置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并在此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督促各自所属实验室做好废弃化学物品回收前的分类整理、集中放置(勿阻碍通道)等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清运,做到不遗不漏。
2.遇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应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等,并与回收人员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3.桶装废弃化学废液,请标明类别及其化学属性(有机或无机等),容器不得破损,以防泄露。
4、废弃化学试剂瓶应倾倒干净,不得有残留。
5、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工作联系人联系。
工作联系人:徐霓15850747770 朱媛玲15951894089
资产管理处
汉中门校区管理办公室
2016.9.19